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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风险大

房天下东莞二手房网  2014-10-01 07:00:00  来源:都市女报
[提要]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需要约定清楚并能够足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买房人催告后,3个月仍然无法交付房屋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房地产纠纷案件类型很多,除了适用国家颁布的法律外,还有大量地方性法规、政策等,律师若要办好这类案件,是需要认真研读的。

读者:购买期房,经常会遇到开发商交房,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朱兰云: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需要约定清楚并能够足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遇到开发商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买房人催告后,3个月仍然无法交付房屋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读者:在商品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购房者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何处理?

朱兰云:如果没有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定理由,一般不可以要求退房。近年来房地产买卖政策变化快,如果因为首付款提高比例、无法获得贷款等政策变化原因,致使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读者:购房者常会遇到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上规定的面积小很多,这算不算开发商违约呢?

朱兰云:这种情况开发商构成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处理。

读者:假如共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这种房产买卖合同有吗?

朱兰云:这种房产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未生效,其他共有人可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不存在恶意,可以善意取得房产,其他共有人就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了。

读者: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时房产中介和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来达到避税或者其他的目的,这有什么风险吗?

朱兰云: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为了避税,签订“阴阳合同”情况比较多,其实对双方来说,风险很大。对卖方来说,通过“阴阳合同”虽然能够顺利地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但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交易,是按照产权登记合同为准的,一旦出现在买方获得房屋产权之后,剩余要付的房款,按照合同价支付的情况,买方就要面临巨额房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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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ji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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