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傍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
具体来说,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提高贷款限额,个人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通知中还有不少新变化。记者留意到,通知中明确,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并取消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以上新政自2015年6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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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提高贷款限额,个人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通知中还有不少新变化。记者留意到,通知中明确,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并取消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以上新政自2015年6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