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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自动还贷有变动 划扣以缴存额度为标准

房天下东莞二手房网  2010-11-11 07:46:00  来源:东莞日报
[提要]连续多天来,很多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公积金自动还贷的问题,包括对扣款标准的变化不理解,信息滞后扣款不成功,资金退回等问题。

连续多天来,很多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公积金自动还贷的问题,包括对扣款标准变化的不理解,信息滞后扣款不成功,资金退回等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作客本报《民生搭桥》栏目,就上述问题一一作出回应。据透露,按照新的公积金自动还贷模式,每个月公积金账户中划扣还款的金额不再以月供为标准,而以缴存额度为标准。

扣款标准从月供变成缴存额

市民张燕提出疑问称,她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度是700元,月供有1400元。但她的公积金账户中还有沉淀资金,为什么新模式每个月都会按照690元(缴存额700元-10元)划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在2010年7月31日前,原建行办理的委托提取划扣标准是设定额(即月供),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月供,就保留10元全额划扣。

当公积金账户余额>月供时,划扣额=月供;公积金账户余额<月供时,划扣额=﹙公积金账户余额-1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0元﹚>0时,发生划扣。

目前自动还贷的划扣标准,是先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和月供比较来设定划扣标准,然后再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达到标准来判断是否进行划扣。

当公积金月缴存额>月供时,划扣标准=月供;公积金月缴存额<月供时,划扣标准=﹙公积金月缴存额-1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标准时,发生划扣。

对缴存额小于月供人群的影响较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当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月供时,以上两种划扣标准没有区别;但当公积金月缴存额<月供时,两种划扣标准就有很大区别,这种情况通常还与单位的缴存情况有很大关系。所以,在综合考虑之后调整了扣款标准。

“之所以要调整扣款标准,是因为原建设银行的扣款标准应用到现在的系统会存在问题。”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张小姐每月缴存700元公积金,月供14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50元。如果在以前,会按照扣款标准扣款40元。但之前的自动还贷业务都在建设银行,属同行转移不收取手续费,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现在要收取2元/笔手续费,如果转账40元都会收取2元的手续费,显然是不太科学的。

解决信息滞后问题

市民刘青提出,他的公积金缴存额为2000元,月供2500元。8月底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元,设立的划扣标准为1990元,9月1日单位给他汇缴了一笔公积金2000元,则9月份账户实际余额为2010元,满足划扣标准,但系统却判断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扣款。这是怎么回事?

中心负责人回应说,由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与建设银行业务系统暂未实现数据实时交换。职工的账户信息是建设银行在每月5日前,向管理中心传送上月信息的数据包。因此,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中职工账户信息与实际信息间存在滞后,部分职工出现当月应扣款而未扣款的情况。该用户显示在系统审批时依据的账户余额仍然是建设银行报送来的8月数据10元,所以系统会判断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已协商一致并对系统作出修正,已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已启动与建设银行数据实时交换工程的立项,着力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滞后问题。

市民不必人工变更登记

据悉,公积金自动还贷业务运作两个月以来,有不少市民反映,银行有资金退回的现象。中心负责人昨表示,目前只有农村商业银行和东莞银行有退回情况,且均已解决。上述两银行所退回的资金已全部退回公积金龙卡上面,请市民查收并自行取出用于还贷。

另外,该负责人还透露,本月已完成业务系统根据职工缴存额变更情况自动调整扣款额功能的开发和测试,今后在每月审核前系统将自动更新扣款金额,市民和单位不必再到窗口实行人工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xuhongqiang.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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