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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新规对莞商品房租赁市场影响有限

房天下东莞二手房网  2011-01-07 08:53:00  来源:东莞日报
[提要]2010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管理办法,在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不少新的规定。

2010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管理办法,在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不少新的规定。

对市区商品房租赁市场影响不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对这些规定,有市民担心会对群租和转租影响较大,记者调查了解到,对商品房租赁市场影响不会太大。

金信联行市场部负责人罗平表示,新的管理办法,是规定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并不是规定不能合租。东莞市区的商品房,合租群租现象确实有之,但很少在对原来的住宅结构进行修改。以东莞租住较多的南城为例,其中东泰片区的商品房出租率超过40%,新天地片区也达到30%,格林小城、景湖春晓等楼盘约有20%的比例。“这些商品房的出租,多是以家庭为单位,也有白领合租一套房的,但很少有转租和改动格局的,因此对市区的商品房市场影响不大。”

满堂红东莞分公司薛慧明也表示,东莞市区群租现象确实有,比如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改成几间单间出租,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但比例不大,并且都不低于东莞规定的面积标准,“因而该条规定对东莞的商品房租赁市场影响不大。”薛慧明说。

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东”

记者了解到,新的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区的商品房租赁市场的影响不大,但对部分镇区传统的房屋租赁会有一定的影响。如厚街、虎门等镇区,都存在不少二手房东,包下一栋出租屋后,对出租屋分割改造再租出去,部分租赁行为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厚街涌口一工业区附近,新莞人老梁从当地居民手中租下了一栋楼,签了五年的合同。五年内老梁有权利将该栋楼散租给其他人,为了追求利益化,老梁将此栋楼内的部分房间进行分割,分割后的房间不足6平方米。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新规。类似老梁这种出租行为,在其他镇街也存在。

启富置业市场部经理林晶认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租赁物的面积、租赁物本身的安全性能及管理条件均有要求,东莞的物业多以本地居民自建房为主,这类物业的管理以往相对欠缺,新办法的出台对这类物业的出租会有较大影响,也会促进市场规范。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是否会影响租赁行为,也受到了关注。

对此,林晶认为租期内擅自提高租金行为在东莞本身不多见,对东莞的租赁市场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罗平则表示,租期内不能随便提高租金在东莞多数的中介公司的租赁协议中,是一直采用并有明确规定的,另外,经双方同意,租期内不同阶段执行不同的租金水平,并体现在租赁合同中也是可以的,“这点在新办法中也有体现,对租赁市场没有太大影响。”

同样,薛慧明也表示,满堂红在帮消费者租房屋的时候,会同成交的客户签三方合约,合同都有注明,出租人一般不能随意涨价。薛慧明同时表示,加租的行为,不多,也有,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物价上涨,出租人想通过提高租金获取更大的。“有了这个规定,当出租人要求加价时,租房者可以据理力争,保护自己权益。”薛慧明表示。

责任编辑/xuhongqiang.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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